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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違規害命 判賠210萬 |
入獄10月 獨留妻養幼女稚兒 |
【賴心瑩╱台北報導】男子許振家前年在台北縣新莊龍安路穿越馬路時,因貪圖一時便利,未依規定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還闖紅燈,導致機車騎士劉艷皇閃避不及摔車,遭後方轎車撞擊,當場頭顱破裂慘死。刑事部分許振家日前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,而劉家求償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許違規過馬路害死人,昨判他要賠劉的父母共二百一十一萬餘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貪圖便利
許振家農曆年前收到發監執行通知,要求他除夕前一天到板橋地檢署報到,許與妻子到地檢署求情後,檢察官特地通融延後十天報到,昨天一早許在妻子陪同下已報到入獄服刑。許妻無奈地說:「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,入獄後留下念小五女兒和一歲半兒子,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繼續過生活?早上送他到地檢署後,我馬上去找工作,希望趕快找到工作,好養活子女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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騎士閃躲遭後車撞
這起罕見車禍發生在前年八月二日晚上七時多,擔任水泥工的男子許振家(三十八歲)結束工作開車回家,他停好車後竟貪圖一時便利,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還闖紅燈,直接穿越龍安路二百六十一號巷口的黃網線朝住家方向前進,導致騎著小野狼機車的騎士劉艷皇(二十七歲)閃避不及,撞上許後人車倒地滑行數公尺,又遭後方一輛轎車(未查出身分,無法究責)撞擊,當場慘死。許則被撞傷左腳一度昏迷,不過送醫後並無大礙。
「我們真的沒錢賠」
車禍後,死者劉艷皇的父母控告許振家並索賠五百四十五萬餘元。法院日前判許十月徒刑確定,而民事部分,高院審理後認定許違規過馬路導致劉摔車死亡,有嚴重過失,昨判許需賠二百一十一萬六千餘元的扶養費跟精神慰撫金。劉的母親簡近昨表示:「我真的很不甘願,一個兒子就這樣沒了,我連他最後一面都沒見到!」
許振家的岳母昨則激動地說:「雖然我們有過失,但因現場是一個斜坡,死者騎車超速也有過失,更何況他倒地後還有被別人撞到呀!被判刑我們只能自認倒楣,但我們真的沒錢賠!」許妻則說,兒女都不知道爸爸去坐牢了,女兒放學回來後,她實在不知道如何開口告訴女兒事實。
行人過馬路注意事項
.務必走行人穿越道、路橋或斑馬線。
.過馬路前注意左右來車,並查看交通號誌是否正要變換燈號。
.發現公車、砂石車或聯結車等大型車輛經過時,最好停下,讓大型車輛先過。
資料來源:台北縣交通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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罕見車禍案例
2006/12 女駕駛游琇如因視線被計程車擋住,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婦人蘇康秀,游女被判無罪。
2006/03 男子徐運景在家門前放兩包垃圾,垃圾超出馬路邊線(箭頭處),害女子江筱嬋騎車撞上垃圾袋失控,再撞上路邊轎車死亡,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,得易科罰金。
2005/05 80歲老翁李靜海騎腳踏車買菜返家,青菜不慎掉落,後方騎士郭金池輾過青菜,機車打滑撞死撿菜的李,郭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
1997/04 進香團義工蘇有財不慎將鞭炮丟入女子林珍馨車內,致林女受驚嚇失控撞進香客,1死14傷。林女被判刑10月確定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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